open case 不是罰單,而是「這個税種這一期沒收到申報」的系統記錄。先拿完整清單,再逐條分成真漏報、報過但系統沒認、本不該登記的税種三類分別處理,混在一起一次性補交往往多花冤枉錢。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,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完整做法見《菲律賓公司被BIR列出一堆open cases怎麼清》。
收到 BIR 的 Subpoena Duces Tecum(責令提交賬簿)怎麼辦?+
這是必須回應的強制性文書:按上面的日期帶資料到場,來不及就在到期前書面申請延期,不能不理。它通常意味着此前的資料要求被認為沒交齊;本身還不是補税決定或刑事指控,但它是「配合」和「被認定不配合」的分界線。個案請諮詢執業律師,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完整做法見《收到 BIR 的 Subpoena Duces Tecum(責令提交賬簿)怎麼辦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