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人想在菲律賓合法受僱拿薪,最常用的是依《移民法》第 9(g) 條簽發的預安排僱傭簽證(9G)。但 9G 必須建立在勞工部(DOLE)簽發的外國人就業許可(AEP)之上。
兩證關係(關鍵)
AEP 是 9G 的前置條件:先由 DOLE 確認「無合適菲律賓人勝任該崗位」後核發 AEP,再憑 AEP 向移民局(BI)申請 9G。兩者缺一不可。
流程與時長
- 僱主發佈招聘公示 → 申請 AEP(約 2–3 周)→ 憑 AEP 向 BI 申請 9G → 批准後領 ACR I-Card;
- 9G 一般核 1–3 年,與 AEP 掛鈎、可續;全程通常 3–5 個月(業界估值)。
崗位 / 僱主變動
- 換僱主:原 9G 失效,須降籤後重辦;
- 同公司升職:免降籤,但僱主須報「升職通知」,並在 BI 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辦理 9G 延期。
此外,所有 9G 持有人須於每年 1 月 1 日–3 月 1 日完成 BI 年度報到。
* 時長為業界估值非官方承諾;材料與收費以 BI / DOLE 最新規定為準。9G / AEP 辦理,歡迎諮詢易行。

